投资款未到位,比如章程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投资到位1000万,那么公司于2017年发生借款500万,那么借款利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2017,2018,2019年借款利息费用都能扣除吗?
回答的不对,现在出深没有最低限额
您好:
《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