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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的(而非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属无效,而应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投资收益是否可以直接弥补亏损的1、我公司当年经营利润1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50万元,我公司当年应交所得税多少?这个太泛泛了,要知道投资收益是有许多种的,只有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的或者是投资于上市公司超过十二个月的股息红利才能免税,其余的如转让股权、转让金融资产等的投资收益也是要区分对待,不是所有的投资收益都能免税的。
请教老师,2018年12月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3万元,因为以前年度亏损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余额为10万元,现在盈利了,是不是要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3万*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万*25% 是的
请问老师:本年第1、2、3季度亏损,第4季度盈利,但全年还是亏损,第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需要预缴吗?第4季度不需要要预缴,全年报表利润总额为负数在申报时如实填报成负数没有问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该条款目前依然有效。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也就是说只要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大于零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我们是合伙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的,如果今年是盈利的比如今年12月份的利润表中本年的净利润是正的,1、但是如果减去以前的亏损后是负的,今年是不是不能给合伙人分配收益,也不用缴纳合伙人的生产经营个税,2、如果今年的净利润减以前年度亏损是正的,是不是只差额的部分交税,并且差额的部分可以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请问2017年亏损100万,2018年盈利50万,按照五年内弥补亏损的要求,2018年产生的利润50万在会计记账中,用做计提所得税费用这笔分录吗?不用做,所得税费用是根据补亏的原则来做的,所以不需要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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