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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技术转让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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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有abcd四个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a,50% b,20% c, 15% d,15%。乙公司股东只有a一名股东,a持股100%。abcd均为自然人股东。甲乙公司均有技术,则甲公司转让技术给乙公司,乙公司转让技术给甲公司,金额均低于500万,请问双方是否都可以享受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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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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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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