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资合作生产和合作开发研究模式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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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是指跨国公司与东道主国企业根据协议,共同生产某种产品,双方根据其生产经营优势形成合理的分工。合作生产所采取得技术可以有跨国公司一方提供,也可共同研究、共同设计。
合作开发研究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利用东道国企业某一方面的优势一起从事设计和研究,完成某个项目的研制。在此期间,双方可合并与此有关的经验和技术,合作研究与发展成果为双方共同享用,专利权、版权均属双方共有。
我公司是一家电商,合作公司是一家品牌集成的网络技术公司,他们有商品供应商,我们公司网上产品假设都是他们的,所以我们对接他们的平台,他们的公司经营范围是网络技术服务。对方公司再一次性给我司开发票,开票内容只能是技术服务费。合作公司说他们其他分销商都是不用发票的,他们跟厂家之前也是不需要发票的。像这种情况,我的帐怎么做?第一:您们应该按照1000元全额确认收入;第二:收到的400元发票做销售费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利用高质量的核心专利来保护该核心技术的整体技术思想和上位技术方案;再利用技术秘密来保护核心技术中的一些技术诀窍、关键参数、很难被反向破解的一些核心工艺,有时候还包括核心技术中的部分最佳实施例等。
对外直接投资一般都与技术的转移相结合,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就成为技术转移的一种主要形式。专利使用费以及许可证使用费的收支可以作为衡量跨国公司技术国际流动的参考指标。
通过购买设备来获取所需要得技术,这是最常见的技术转移方式。这种方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同时,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先进的技术和高水平的员工,购置的新设备不一定适用技术使用者的现有环境。
所谓“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从技术角度看,以生产手段和劳动产品形态出现的实物,都是特定技术的物化和对象化,都能从中反观到某种技术的存在。因此,当实物发生空间上的流动或转让时,某种技术就随之发生了转移,这是所谓“硬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
老师,你好,公司是小规模,现在公司有个新项目,和影院合作卖电影卡的模式,影院给我们一个定价,然后公司再通过渠道卖出去,这种模式是不是销售模式,直接按销售商品的税率来上税吗,有没有可以合理合规的方法,能把税率降低,归类到服务性质呢,算不算票务代理这块,感谢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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