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在我国专利,而且在国外专利也是屡见不鲜的。具有新颖性并授予了专利权,并不见得具有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宁专利法》规定:侵犯长宁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科技型小公司,执行小企业准则。立项的研究项目大部分已经形成专利或软著,但研发费用已全部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应该是没有规定不允许全部费用化的,但如果没有资本化的支出就没有办法形成资产,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可以不形成固定资产么?(以上提到的专利软件等都是公司主营产品使用,并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按照会计准则,可以全部费用化。
闵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黄浦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黄浦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