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是销售方对达到一定条件的购买方给予一定的利润返还,一般有实物返还和现金返还,但是这个返还是滞后的,一般是在下次购货时给予优惠。应区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通常有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方式,其会计处理如下:
1)现金返利
销售方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给予购买方返利,对于销售方而言,需要冲减收入,对于购买方,相应减少购买成本、冲减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会计处理(销售方) :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购买方)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销售方凭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入账时以开具的红字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同时需附上相关的购销合同和返利协议。
2) 实物返利
实物返利不同于现金返利,具体处理如下:
实物返利一般是合并在其他购货中开具发票,销售方做销售处理,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购买方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存货成本即可。即为了降低税务成本,实物返利具体操作时,通过下期的商业折扣实现。
例如:采购1000万元可以享受5%的返利,则这1000万仍按1000万开具发票,销售返利5%在下期对该客户销售时,作为折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