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沟通德国关联公司愿意支助中国境内兄弟公司一笔款, 用于BD支持部门的开支. 请问我们中国公司收到此笔款的时候要交增值税吗? 是否可以当专款专用, 收款时挂账OP, 发生费用时冲减OP, 不影响利润表? 谢谢!
德国公司为什么会资助中国境内公司此笔款项,是赞助吗?有无协议约定用款条件或事宜?如是赞助收入,可按营业外收入处理,缴纳所得企业税。企业发生相关支出时,可按支出项目或内容,计入企业资产或费用。专款专用,一般适用政府部门拨款。
艾德姆衡器武汉公司是生产天平和电子称的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3月我们母公司艾德姆英国公司从常州佰利公司签定购买合同购入10台地秤指定出口到南非,因为常州公司不能为这10台出口做进口南非的安全检验,10台秤从常州运到武汉公司,由我们为这10台秤检测后,再和我们的出口南非的天平拼集装箱找货代公司报关出口,艾德姆英国公司已经付完了常州佰利公司的货款,把10台秤的检测费3800美元单独与我们公司签定了检测服务合同并支付给了我们公司。请问这个国外公司支付的检测服务费可以免增值税吗?
同时按照本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上述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支付境外企业的境外旅游费还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陆子公司有跟香港母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负责所有的营运操作,即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安排国外人士在境外或者境内的一些租车活动,工作内容跟呼叫中心类似;母公司支付子公司的所有营运成本,另外子公司代为支付一部分供应商费用,按照代付的金额再支付10%的服务费。我想问一下母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营运成本以及这个10%的服务费是否可以申请零税率或者免税。另外因为零税率或者免税是不是只适合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是施工单位,和某工程项目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发生资金往来。项目部解释的理由是:甲单位是工程投资方,由于没有精力和能力管理工程项目,就委托给某工程项目部管理,某工程管理部只是受托代建,所以需要把发票开给甲单位。我单位可以把发票开给甲单位吗,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这个问题,我比较谨慎,希望您也能保持谨慎,毕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很大。不管什么样的关系,必须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真正的购买方,否则为虚开,具体关系您自己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也就是说,上述技术服务发生于境外,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发生于境内,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而由境内支付方履行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