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珠宝零售行业,租用一家公司的房产(简称甲公司),现在想重新装修并按要求开立了装修专户,现在经审核,不予使用,要求用甲公司的身份重新开立账户。支付工程款等都要通过此账户,先由我打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最终支付。现有以下问题请教老师:1、在开票环节怎么处理,是对方开给工程队,我开给甲公司?(我这边是最终支付方)2、在税务问题上,是否有对我公司不利情况,应怎么避免?
一般来说,发票应当是收款给付款方开具。根据你述情况,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你司租赁房产,由你司自已装修,你司和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向装修公司付款,取得装修公司开具发票,你司根据金额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当期费用核销处理; 二是由甲公司负责装修,你司向甲公司租赁的房产为装修后的房产,甲公司提高租金标准,并向你司开具房产租赁发票,你司按租赁期间,做为房产租赁费分摊扣除。具体操作方式 ,建议根据税负情况,由双方协商办理。如甲公司负责装修,由你司向装修公司付款,将存在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