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个体户其实就是个人自己成立了一个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免税的,超过30万全额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机场发生了租赁行为,但未收到销售款项,但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日期,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请教,目前手头只有一个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是13年申请到的,工商有年检,但税务一直未登记也没有五证合一、之前没有任何纳税申报,现在因为客户要求,想去申请一般纳税人,那么问题来了,这应该怎么去申请一般纳税人?现在注销程序也很麻烦,还是选择变更,到时去税务局咨询看看,估计会涉及一些罚款... 您好: 首先需要先去进行税务登记,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多年未进行税务检查就很难说了,有可能查也可能不查,看税务局的稽查任务以及税务局对此类事项的认定。
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宁专利法》规定:侵犯长宁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B领来客户,A负责签订合同,后续服务,收取佣金,两家按加盟协议分成。这样,B公司的人工费就涉及到所得税,会造成多交税。作为加盟关系,一定有一家是品牌提供方。第二种做法,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且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3万元是可以免增值税的,且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第三种办法明显属于违反税法和会计原则规定的,不应采纳。
1、发明长宁专利 我国《长宁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专利的种类的区分如何划分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