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部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请问是否需要先转固定资产后才能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折旧年限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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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是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对于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房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的原则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对应科目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开发产品对外出租,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即可,无需转入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税务上能否计算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单独设定“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恰恰符合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据税法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而其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不能得到税法认可。另外,会计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属于无形资产,处理上也是一个道理。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房产证2033年到期,房屋目前正在大修改造,房产原值1.4亿,改造投入预计2.5亿,2018年底竣工,请问:房产证到期是否可以办理延期,一般会延多少年?如以大修改造后的房屋原值3.9亿计提折旧是按20年,还是15年?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标准厂房数栋,现部份楼栋已竣工验收且已出租,部份楼栋已完工未验收,其中部份出租,部份空置,其中也有招商中心。请问老师,1-房产税初始录入数据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是否需按楼栋成本结转?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用的在交付的次月,出租的在出租的次月。如果已经交付,但有费用尚未归集,应先按暂估价入账计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就应该转开发产品并计提折旧
虽然折旧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但关键也得看是否符合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这里不涉及到什么税务奉贤合规,正常缴纳利息费用即可。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价值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之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依旧是采用成本模式计提折旧吗?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导致,税法与会计判断上造成双向差额。是的,会有税会差异,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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