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产生的工资申报工会经费吗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劳务派遣工的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应由谁缴纳,如果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而未缴纳 ,用工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接受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而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要作为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老师,请问下返聘退休人员,是要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务协议,他们的返聘工资是按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有专门的工会,过节发放的购物卡是工会发的,工会是单独核算的,账上资金是返回的工会经费,那这个交个税吗,如果交是怎么交,工会没有办理过税务这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的从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生日购物卡,应当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教育经费不可以归集到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其他方面。
我单位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员工工资保险记入劳务费,计算工会经费的时候,这个劳务费能作为计税依据吗?这个劳务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因为这个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雇员。工会经费的计算依据是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工资所属期确定的,应当是计提数。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