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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进项税额入账金额和发票实际税额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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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没有发现调整 当期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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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如果上期与本期属于同一个会计年度,一般按照发票实际金额对账务进项调整,差异在本期进行调整。例如,如果采购100万(不含税)的原材料发票未录入导致进项税额错误,则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10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贷:应付账款等科目117万

如果跨越了会计年度,则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判断是否调整会计报表期初数。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在本期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处理方式跟上面的例子一样。如果是重要的前期差错,就要调整本期报表的期初数,涉及损益的,还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例如,如果采购1000万(不含税)的原材料发票未录入导致进项税额错误,且已经销售,则做分录如下:借:原材料100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贷:应付账款等科目1170万。同时做: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贷:原材料1000万。报表年初数调整如下:应交税费减少170万,应付账款增加1170万,未分配利润减少10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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