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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小规模公司,营改增后全额开票季度差额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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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你好!我是劳务派遣小规模公司。营改增后全额开票季度差额纳税。收10000其中工资8000元。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 应交税费增值税476.19。计提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619.05 应交税费增值税380.95 贷应付账款8000。计提工资时的数额是根据应付账款8000元计提,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7619.05计提?如果根据成本数计提就与实际应付工资8000元的数据不等了!我在纠结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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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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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来帮你解开这个心结。其本质原因是,抵减增值税的金额,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

计提工资时的数额是根据应付账款8000元计提,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7619.05计提?如果根据成本数计提就与实际应付工资8000元的数据不等了!

——为什么计提成本要与实际支付相等?

举个简单例子,企业购买原材料,共花费含税价117元,其中增值税为17元,计入原材料的金额为100元,即最后计入成本的金额为100元,17元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后支付117元,计入成本的100元与最后支付的金额117也不相等啊,这个为什么能想通呢。可能会有人说,因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17元进项税可以抵扣。

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政策,支付的工资成本可以抵减收入,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的作用。支付的工资8000元中,其中的增值税部分380.95,抵减了增值税,因此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计入成本的金额为8000-380.95=7619.05元。

这就是《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规定的本质含义。

您再仔细琢磨琢磨,有什么问题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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