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临港新片区商标权需要转移或者由于企业合并时,应当向国家临港新片区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好转让的申请文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六至八个月左右,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转让注册证明与商标证书一起使用。
实践中具体采用哪一种许可,主要取决于市场容量、技术价值及商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