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7号 地下车库位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车位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分摊到地上可售物业的成本进行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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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位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不作为房产出售,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成本也不能抵扣。也不能分摊到地方可售物业的成本进行抵扣,因为地上物业的成本实际上不包含这项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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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分摊到地上可售物业的成本进行抵扣吗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对于成本分摊问题做过这样的描述: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预收房款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未计提,现在房款确认收入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应该怎样分摊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按什么比例分摊。应按营改增之前和之后的时间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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