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等。此类费用总 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同时也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加计扣除和小微企业的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谢谢老师 您好!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由此可以得出,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除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方面规定如何?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烟草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参考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在该公告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