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批货物通过水路运去海南,收到海口港务分公司开具的《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运单》,由国税监制,盖港务公司发票专用章,请问这个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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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货运专票自2016年7月1日起已经停止使用。
依据以上规定,《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运单》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谢谢您的提问!
您好:办理食品经营奉贤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如下: 食品经营奉贤许可证分别为两种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预包装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看场地,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是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我公司国外进口了一批10万的货,有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我知道能抵扣,那国外给的商业发票能抵扣吗?怎么能解决呢 谢谢老师了 贵公司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增值税,贵公司凭海关开具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境外开具的商业单据,不再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对外销售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存在问题所述没有进项发票吃亏的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国际物流运输是否免税?同时,该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我国已签署的双边协定关于运输条款基本遵循OECD范本所确立的征税原则。
第一个:我司从供应商A采购货物40万元(含税),货物已入库,已开具发票,因该供应商已不存在,该部分货款不需支付。(二)如果该供应商原本不存在,并未实际购货,则属于虚构业务,那么涉嫌违法行为。所谓“赠的那部分不需要支付货款”,其实并非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其价格已经包含于主商品以内。因此,赠品部分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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