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也有同样的问题,如果开曼总控股公司合并报告超过55亿元,但是开曼并未要求其准备主体文档,那么国内的子公司是否也不需要准备国别报告,即使其规模远超55亿元?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要求纳税人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供高水平的转让定价资料,包括三部分:主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主文挡和本地文档由跨国企业直接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国别报告由跨国集团母公司向所在居民国主管当局提供,然后,该主管当局通过情报交换向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交换。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情报交换协议,母公司所在国没有立法要求纳税人进行国别报告,或有关国家之间信息交换失败时,子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直接向其提供国别报告信息。主文档一般包含企业集团全球组织架构、功能风险分布、全球运营状况、集团内部转让定价政策等宏观信息。本地文档主要包含本地企业与关联方交易、交易额及其转让定价分析等。国别报告需要每年交换,内容包括:集团内各运营单位在各国的经营情况,集团内部的利润分配情况以及纳税情况,各国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指标以及所承担的功能风险等。交换的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重要工具。国别报告要求跨国企业按年度向其实际经营所在的税收管辖区申报国别报告,包括其根据集团内部经营活动分布指标计算的全球收入分配和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在各税收管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及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国别报告在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中已经有统一使用的模板。本次国家税务总局42号公告所明确的国别报告的表式基本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推荐使用模板相一致,以便全球范围内各国信息交换和使用建立在全球统一的基础上。
因此,贵公司的开曼母公司属于未要求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况,则国内子公司应该中国税务局的要求直接提供国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