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我公司向境外一家公益组织支付会员费,对方为我方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请问:1、这个业务属于捐赠吗?可不可以算做一般支付?2、对方是公益组织的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我们为外国航空进行地面代理服务,经过税务专管员判定,我公司性质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正常情况下,我们的供应商为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用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有类情况,一些供应商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他们针对外国航空器进行服务有享受免税政策,因而拒绝为我司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付境外款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支付方能抵扣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想请问一下,利息和诉讼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债务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怎么能算作利润呢 你好,是指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不是加在利润上的。
杨浦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