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加计递减政策,对应业务怎么做会计凭证呢?计提城建税等附加税,是用递减之后的余额做基数进行计提吗?
您好。
根据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也就是说 在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城建税等附加税,是用递减之后的余额做基数进行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