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项税可于勾选确认后一次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为什么还要按销售划分比重抵扣?
公司给员工统一定制工服(西服),开了专票,做账时:借:管理费用~服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向税,贷:银行存款。这里的进项税是直接可以抵扣,还是不能抵扣。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您好!因为是为公司统一形象,工作需要而定制的工作服,是可以直接抵扣的。因为这个不属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所以可抵。
老师您好,请问老师:1.公司购进了原材料,但是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付款,月末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请问我们公司是工程公司,收到的分包工程进项专票能作抵扣吗?若是贵司是一把纳税人,且收到专票勾选认证的话,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工程施工——工程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回租业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回租业务的利息开具的发票是6%税率,利息部分即便开具的是6%的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金部分也只能是普票。与直租一样,租赁的利息是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则,还是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本金及利息的折现值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其差异部分还是需要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我们是一家总公司,下面有分公司,总公司是纳税主体,在分公司的业务中本期只有进项税而且本期已经在税务系统抵扣,由总公司合并申报纳税,然后分公司账务处理总公司划给分公司进项税额,分公司并冲销这部分进项税应提的附加税这样做可以吗?建议最好与税务沟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