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进项税可于勾选确认后一次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为什么还要按销售划分比重抵扣?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公司给员工统一定制工服(西服),开了专票,做账时:借:管理费用~服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向税,贷:银行存款。这里的进项税是直接可以抵扣,还是不能抵扣。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您好!因为是为公司统一形象,工作需要而定制的工作服,是可以直接抵扣的。因为这个不属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所以可抵。
老师您好,请问老师:1.公司购进了原材料,但是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付款,月末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请问我们公司是工程公司,收到的分包工程进项专票能作抵扣吗?若是贵司是一把纳税人,且收到专票勾选认证的话,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工程施工——工程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回租业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回租业务的利息开具的发票是6%税率,利息部分即便开具的是6%的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金部分也只能是普票。与直租一样,租赁的利息是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则,还是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本金及利息的折现值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其差异部分还是需要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