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一家公司,之前收入和成本都是不匹配的,我在今年1月份,改变了核算,要求成本和收入进行匹配,导致这两个月的税负变动大,因为1-2月份的收入是之前月份遗留下来的,导致销项多,进项很少,导致增值税税负很高,但是在3月份公司实际确认收入较上月下降了较多,本月进项大于了销项,您觉得我是不抵扣留抵了,还是按照实际申报了,税务局是否觉得变动大,有风险。
某企业有一处生产经营用房产,原值5000万元,2017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投资期为3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老师,麻烦您帮我看看!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5000××1.2%÷2+100×12%=36(万元)。
营改增之后,劳务派遣出现的其他业务收入,我们单位采用的是差额征税。此次其他业务收入13万,卖的废品收入,怎样征收增值税,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财税36号文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我是劳务派遣小规模公司。计提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619.05 应交税费增值税380.95 贷应付账款8000。计提工资时的数额是根据应付账款8000元计提,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7619.05计提?我在纠结这个问题。您好,我来帮你解开这个心结。其本质原因是,抵减增值税的金额,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可能会有人说,因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17元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政策,支付的工资成本可以抵减收入,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的作用。您再仔细琢磨琢磨,有什么问题再联系。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