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契税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成交价吗?,政策依据有文件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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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全面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符合条件依法)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契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1.6月份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定计算,4-5月实际经营期俩月20万以下销售额才可享受免税政策,该单位不符合免税政策。提问: 该公司4.5月份按小规模交税,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交税,那么7月份报税的时候要填写2个增值税申报表,交2次增值税和附加税吗?
请看图片中2018年税法书,首先是非企业性单位提供技术和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选择简易计税3%。而在税收优惠中又提到“中的内容是免征增值税”。 而简易计税并不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是否通过法人股东持股,主要看公司总体的安排。法人股东主要是用作资金运作的平台时适用,即利润由挂牌主体分配到法人股东,免企业所得税,该法人股东利用该项资金,再对外进行投资,此时不涉及中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成本。1)首先双方应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按股权转让协议的金额,双方都各需要缴纳印花税 3)法人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暂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它给我们的启示是:税收政策必须考虑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税率超过了一定的范围将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建筑公司的话如果是甲供工程或是老项目的话,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但是好像您这里没有老项目,那么应属于一般计税方法。
补充: 财税5号文件执行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新的财税57号没有看到关于企业吸收合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企业吸收合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房产变更到合并后新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请问老师,单位租个人的工业工用地,土地使用税可以房东交吗?可以由房东交,可以享受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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