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1:我们公司注册200万刚注册完毕就取出来归还借款了,我在做账时让他们写了借条附在附在记账凭证后,钱支走的名义是我公司借给某人。并写了借款合同。您觉得这种处理合理吗有欠缺的地方吗?一时半会这些资金弄不平没有关系吗?2:有一员工工资3800后就离开公司了,我刚来不清楚就做账了,也没有扣减个人所得税,在报税时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也是零申报,这怎么办?
1、按规定实收资本刚到位即被借走,是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即使贵司有附相关的借款合同,也会有相关抽逃嫌疑。
资金借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可能会被税务局要求转为坏账损失,且相关损失不可税前列支。
2、未扣缴个税,可以至税务局申请办理更正申报,由于员工已离职,未代扣代缴的个税应转为营业外支出。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