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我们是新增试点纳税人企业,公司销售人员商务出差取得的公共交通票据能不能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我们是新增试点纳税人企业,公司销售人员商务出差取得的公共交通票据能不能

1位顾问回复176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周旭
周旭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