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价值500万一下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之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还有用吗?比如车辆一定要按4年以上进行折旧吗?这两个都是税法规定的呀,和会计制度没有关系
各位老师好:想请问一下,前段时间新的政策出台,说从今年1月1号开始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想请问一下,这个机器设备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规定,是必须要是研发设备还是所有设备,还是特制某些行业?还有如果可以抵扣的话是不是指在机器设备购入当月所有的折旧都可以一次性提了?如果一次性全部计提的话,那么不是会使当月生产成本超高吗?就会导致产品成本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您好 不限制行业和是否为研发设备,会计上按规定计提折旧,税务上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
公司每月开票20万,销项税额3.4万,税负1.5%,入库原材料18.24万,进项税额3.1万。问题是销售20万,光原材料支出都18.24万了,只有1.76的利润。之前会计每个月都按照税负入库原材料,,每次都少领用原材料,造成原材料账面金额越来越大,怎么办才好?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我公司17年政策性搬迁收到补偿1300万,重新买地建厂,新购土地600万,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新厂内建设1300万,计划内的二期工程因为报建手续问题还未开工预计500万,土地已入无形资产并每月进行摊销,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在正常计提折旧,无其他搬迁损失或收入,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申报纳税怎么处理?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固定资产达到全用年限而报废,但折旧计提完毕 ,未发生损失,就不存在清单申报的问题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根据文件第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我公司(母公司)有特种作业施工设备,租赁给子公司的租赁费用如何定价,没有行业价格标准,是否要参照设备价格和折旧?2)母公司购买的软件使用权,如果将这种软件使用权再转让给子公司,是否必须参照购买使用权的价格,还是可以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百分比不能超过多少?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去年税务给我们查账,需要我们提供计价依据,今年如果我们再次与子公司签订同类技术服务合同,如何提供计价依据?上述各方法大多需要使用非关联交易数据,而且通常给出的是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