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有员工休产假5个月,这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由公司垫付,现在产假结束,员工回来正常上班,我司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将公司垫付的5个月产假期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分两次从员工正常工资中扣除,即11月扣除垫付的2个月款项,12月扣除垫付的3个月款项。请问,11月扣除的这2个月垫付款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说,税前只允许扣除当月的社保公积金,这种垫付款项只能在税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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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目前没有规定不能扣除
因此个人认为可以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即,如果纳税人全款购买首套房产,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才申请贷款,发生的利息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认定,以夫妻为单位,而且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本月补交前两月社保,补交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填写到三险里吗?
吴老师您好:公司注册地在宁波,社保由税务管理,在缴纳上月社保时,单位部分应缴2500和个人部分应缴纳1000,但有一个模块“非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费种 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 (医疗)本期应缴纳金额 ―849元”这一块以前是0,这月变成-849,总社保就交了3000-849为2151元,请问为什么会少交849,要怎么做账,十分感谢!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内容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社保与实际工作地不是同一处的人员,实际工作单位是以工资形式发放工资吗?以劳务发放个税太高了!如何合规,对于有多处工资这样的话题,是如何才能得以成立呢,怎样才算是多处工资呢。求高人指点迷津。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以工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
公司正常签订合同人员都购买了社保并个税申报。请了2个保洁员,每个人一周过来打扫两次,每个月工资800,公司有购买社保,现金发放其工资,个税申报未申报保洁员个税信息。是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合适?最好是要补申报前面两个月的个税。否则金税三期比对发现后,可能会引起税务稽查的风险。
您的意思是我们不用管其他公司代扣我员工社保公积金的那部分,只把我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税后工资作为我公司的工资费用交个税是吗?比如我公司一共支付十万元因为不是我公司代扣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我们没法扣除,所以就按这10万元作为税前工资不扣社保公积金来补缴个税是吗?谢谢老师 您好: 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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