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时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
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