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征地拆迁合同(合同名称:土地征收、房屋及土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合同),印花税科目所列举的合同中,没有此项合同,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不用缴纳该合同印花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时,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1]迁移。
据此,你司与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征地拆迁合同(合同名称:土地征收、房屋及土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合同),个人认为应比照建筑工程承包,缴纳印花税。以上回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