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就成片土地开发约定了一个包干价。但是A企业实际获得的土地价值,其实是超过包干价的(还有其他企业去竞拍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被政府返还给A房地产企业),请问超出包干价的部分价值,是否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确认的话,该”营业外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老师您好,公立医院成立全资企业,并将医院的国有资产(房屋)交付该企业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也未收取租金。该企业既对内也对外经营。这种情况下,国资部门及税务部门提出应当核定租赁收入全额纳税,余额上缴财政。如果该企业是为医院提供内部服务的话,是否可以无偿使用该企业资产?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特向老师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租金收入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们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吗?因此,你司出租营改增以前的办公楼,可以选择5%简易征收。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按收入核定征收所得税,不属于查账征收,不用考虑利润总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