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7月到8月这两个月(限定期间主要是怕又出新政策。。就是目前的政策而言),普通国企职工获得专利奖励,需要交个税吗?按照什么项目交?我记得省人民政府的是免税,那企业发的呢?是全额计入工资薪金吗?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施工单位,每月给项目人员发的伙食费,是否要算在工资里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不愿意交伙食费的个税,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方法 现金发的必须要与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想不交个人所得税,您们只有建立一个伙食团,提供免费餐。
缴纳员工社保基数是以公司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每月发月度奖励工资要不要并入到基本工资一起作为员工交纳社保基数?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我们今年是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问题来了,之前申报用过的专利能再次使用吗?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假如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并于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只有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7项软件著作权属于Ⅱ类已经不能继续在知识产权评价中参与评分了。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税局的一条信息。内容是:我公司16年度的年报里面的工资费用支出和地税的个税申报总额不一样,税局让我做出解释。如果是年报里有但是个税申报里面没有,少缴纳了个税,问题属于漏税,主动申报和补缴个税及滞纳金;有些单位有类型的情形,即个税申报了此三个员工的,但是年报里面没有,跟税务解释说有三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想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或购车,公司考虑到之前员工在公司贡献很大,就代员工申报了这三个人的个税,但是实际公司并未为这三个人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