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为什么支付境外企业的境外旅游费还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谢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采用吸收合并并注销是比较合适的,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兼职健身教练,课时费当月收入2000元,涉及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1,增值税=2000÷×3%=58.252、个人所得税:]按提供文化服务的个人劳务计算2000×20%=400 您好,是的。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我是源泰公司员工每月工资一万零五百个税扣二千多,请问下加班收入也纳入扣税范围吗,象我这样的个税起征税点占比是多少谢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