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用了一个商业用房,该房系A村民委员会利用其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兴建,该土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但不能转让 。我公司租用上述房产时按当地街道及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签订了相关租赁合同,街道在合同上进行了鉴证。请问:该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您们首先要确认您们租用的土地是否在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如果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则不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则需要您们公司作为实际使用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