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了,也就是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如果建筑发票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才来怎么办?但是廊坊市地方税务局掌握的口径则是这样表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
1.6月份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定计算,4-5月实际经营期俩月20万以下销售额才可享受免税政策,该单位不符合免税政策。提问: 该公司4.5月份按小规模交税,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交税,那么7月份报税的时候要填写2个增值税申报表,交2次增值税和附加税吗?
老师,有一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飞机修理,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6的部分即征即退,我不懂,可以举例子吗?我不知道怎么运用这个,而且什么是税负 您好,税负就是实际应纳税额除以不含税收入的比率。比如说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是100,收入是1000,那么这个时候税负率=100/1000=10%,超过了6%,那么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则应退的税额=收入*=1000*=40
组成计税价格中是要含消费税的,那现实中销售额里除去增值税外是否还包涵消费税,资源税等税收 您好!
因为我在一家公司,之前收入和成本都是不匹配的,我在今年1月份,改变了核算,要求成本和收入进行匹配,导致这两个月的税负变动大,因为1-2月份的收入是之前月份遗留下来的,导致销项多,进项很少,导致增值税税负很高,但是在3月份公司实际确认收入较上月下降了较多,本月进项大于了销项,您觉得我是不抵扣留抵了,还是按照实际申报了,税务局是否觉得变动大,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