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您说的不能扣除的原因时扣社保的单位包括员工个人社保明细上的单位不是我单位吗?
你好,昨天你回答的,请看下图,我再问两个问题1 劳 务 派 遣 方 式,相当于 劳 务 公司 给我们 开 票就可以了嘛?是的,一般就是这3中方式。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1 老师,你好,我公司在6月20号变更股权,原股东1400万转让给新股东,工商受理完成了2 现在税务那边是不是必须要填写申报股权变更情况,还是我们不申报也可以?3 如果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情况表,印花税怎么缴纳?依据多少基数来缴纳,195万那个印花税早起肯定缴纳过了,而且我公司5月末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为-1637682.49元 您好!
我想请问下,19年保险归入税务局统一收取,个税的缴税基数跟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一致?比如一个人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1500+交通补助500+电话补助500+餐费补助500+加班工资300+全勤奖200=6000,那么他的个税缴税基数是6000元,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是6000元还是4500元?望老师解惑,谢谢!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