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跨地区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上交哪个税务局?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3)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跨地区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上交哪个税务局?

1位顾问回复334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税务顾问向TA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应归属于总机构的税务局。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