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老师您好,公立医院成立全资企业,并将医院的国有资产(房屋)交付该企业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也未收取租金。该企业既对内也对外经营。这种情况下,国资部门及税务部门提出应当核定租赁收入全额纳税,余额上缴财政。如果该企业是为医院提供内部服务的话,是否可以无偿使用该企业资产?
特向老师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租金收入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们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吗?因此,你司出租营改增以前的办公楼,可以选择5%简易征收。
我们公司目前注册的是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但事实上是没有货物买卖的经营活动的,我们中国的贸易公司现在有150人左右,主要是帮总部设计图形,监督工厂的QC还有跟踪货物进度及后勤行政财务人员等,所以这边的费用大头也就是员工工资,差旅费和办公室租金,没有其他收入。
我单位5月份租出一间房,年租金10000元,一次性收取,1我可以一次性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吗增税率是11%,2、我是不是当月还要计提房产税按收入12%,如何做帐,如何交钱呢?贵司是偶发性的出租房屋,其收入应列入营业外收入;房产税等税收是属于在取得收入时一次性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