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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优先认购权、救济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各项股东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挂牌公司中的财产利益,并可以通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挂牌公司事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经营,更好地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市场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各类身份证明材料、资产证明等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一家挂牌公司股票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以及相应的程序。 (四)在公司和市场遇到正常风险情况下,投资者应本着“买者自负”的原则承担正常的投资风险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作为公司股东,负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