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可以参考https://www.360doc.com/content/18/0415/12/1153086_745802216.shtml
注意相关税率是2017年的,需要调整为现在的。
我公司今年买了好多设备有好多进项票待抵扣,想要在纳税不变的基础上,抵扣掉进项税,增加销售额,在2020年剩下的2个月,财务如何用合法合规合理的的方式,增加企业纳税销售额。您好,销售额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定的,并不是人为操作的,并且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允许人为操纵。因此不建议您这样处理,目前已经取消了进项票认证期限,您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分期认证抵扣的。
是否通过法人股东持股,主要看公司总体的安排。法人股东主要是用作资金运作的平台时适用,即利润由挂牌主体分配到法人股东,免企业所得税,该法人股东利用该项资金,再对外进行投资,此时不涉及中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成本。
进行税收自贸区合规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所使用的税务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的适用只有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营改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限额是500万元。您们如果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计算您们未来开发项目的销售额,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继续按照5%征收率了。如果不满足老项目的条件或者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未来该项目销售过程中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就需要好好考虑11%的税率了,不要想着5%。
谢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采用吸收合并并注销是比较合适的,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
现在商砼公司想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抵扣税款,可是进项税几个月后就少了,再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可行吗?一般计税方式转变为简易征收有没有36个月的规定,谢谢 您好!36号文件附1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