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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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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来源:

【案例】北京木兰设备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季度申报,4月份取得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为10万,5月份取得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为20万,由于业务需要6月份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当月即是),6月份取得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10万,思考该单位增值税与附加税应纳税额为?

【解析】

1.6月份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定计算,4-5月实际经营期俩月20万以下销售额才可享受免税政策,该单位不符合免税政策。

2.增值税按计税规定全额征收,附加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提问:

该公司4.5月份按小规模交税,6月份按一般纳税人交税,那么7月份报税的时候要填写2个增值税申报表,交2次增值税和附加税吗?

专业顾问回答

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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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是的,是在6月份征期内进行4、5月份纳税申报,然后7月份征期进行6月份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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