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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税前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除“硬性”的专项扣除外,还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均可做税前扣除。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劳务按80%计入收入额 回答仅供参考。建议将销售17和后续技术服务6%分开核算,否则从高计算。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理解正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除,只能扣除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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