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视公司情况定,确实只有一个产品,定一个就可以,个数不影响评审,有多个产品但只有一个是主要的,占比较高,定一个也是可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
在高企认定中,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帮助认定,那么,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归集“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再往前追溯三个年度发生的研发费,不包括申请认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研发费用的归集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