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
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坏账属于专项申报,如果税务认了的话,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对于子公司而言,属于债务重组利得,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上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