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实施转化。由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自己所有,即科技成果持有人与转化人合一,不涉及科技成果的处置。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只适合于企业,高校院所不宜采取这种方式。这是因为:一是与高校院所的职能定位不符;二是高校院所缺乏必要的市场拓展能力;三是高校院所用于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力很有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高校院所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因科技成果持有人与科技成果转化人为同一人,没有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如果自身的能力不够强大,很难有效地转化科技成果,因此比较适合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