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是12个月后被认定,而是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时,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手续。如果逾期不办理,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传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年应税销售额而可以不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有: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