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我们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备案的有牌照的私募基金,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中“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商品期货虽没有被列为免税,但商品期货并不属于“非货物期货”,如果只是在交易所买卖合约的利差,也要交增值税么?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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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相应商品对应的税率。
请教一个问题,做淘宝平台的电商shuadan怎么走账?有资金流到支付宝,货物没有实际出库。从税务角度,会视同收入,产生税额。
各位同行,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公司是商贸型企业,分别注册了四家公司进行销售,但是入库和发货都是从一个地方出去,我应该怎么确定销售出去的货物是四个公司中的哪一个呢?现在税务局使用系统是升级后的金税三期,功能有多强大,可能您也有耳闻,如果不了解的话,建议在微信文章中去搜索一下。因此,对于商贸企业首先要做到进货和销售的匹配,否则无论您们对外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票,税务局的金税系统可能提示您们属于有异常的纳税人,税务局就会上门稽核。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国际物流运输是否免税?同时,该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我国已签署的双边协定关于运输条款基本遵循OECD范本所确立的征税原则。
老师,想问一下为什么相关机构在同一县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补充: 为什么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那外购的为什么不属于?外购的适用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个:我司从供应商A采购货物40万元(含税),货物已入库,已开具发票,因该供应商已不存在,该部分货款不需支付。(二)如果该供应商原本不存在,并未实际购货,则属于虚构业务,那么涉嫌违法行为。所谓“赠的那部分不需要支付货款”,其实并非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其价格已经包含于主商品以内。因此,赠品部分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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