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后装修自用办公楼或装修办公楼对外出租,购进的各种货物或服务,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