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问我公司有一项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以1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公司B并签订了合同,后经双方协商,重新定价为6万元,由于某些原因,我们不想作废原来的合同,1.而是签一份补充协议注明原有价格打6折,可以吗?2.签订这样的补充协议有税务风险吗?3.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它注意事项吗?4.如果这样行不通的话,有没有其他方法在不做废原有合同的情况下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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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2.没有什么税务风险,但是你不想作废原合同的原因有可能导致税务风险;3.把前后及因果关系写清楚。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杨浦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查看专利权人是否是出售专利者,专利权人是否有多个。避免出现出售者无权销售专利,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您是卖方需要留意:违约责任。支付转让费用的条件与时间节点需要明确,同时注明对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徐汇专利行政部门设立徐汇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会员会复审以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在此提出复审。
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
是青浦著作权法中规定的青浦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奉贤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奉贤专利说明书构成;外观设计的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构成。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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