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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财产租赁、转让,如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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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股东红利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以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额转增资本的形式很常见,节约税金也最方便。这种方式的本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股东将再次获得的股息、利息投资该企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根据通常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合法获得股息和利息。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红利股份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自然人股东来说,同样用股东的权益转增资本,但税收待遇不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不是用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而是优先考虑资本公积金。

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仅可以减少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临港新片区合规利益。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没有变化,没有多缴税。企业利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相应增加,须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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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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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累进率为5~35%。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的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租赁或转让财产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如果个独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资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全部资产从企业帐面抽离(减资),则财产出租、转计收益所产生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会得到改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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