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新成立公司三年内,职工人数在20以内,是否免交工会经费?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4106)公司变更(434)公司注销(566)公司转让(143)个体户注册(136)

新成立公司三年内,职工人数在20以内,是否免交工会经费?

1位顾问回复280人看过

新成立公司三年内,职工人数在20以内,是否免交工会经费?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低于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工会经费则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认,比如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若你司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

大家都在问